青海省初级职称评定怎么办理?

西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初级助理工程师即初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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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及相关事宜

一、受理范围

在西宁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及档案在我中心 *** 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档案需存放至我中心;

2)大专院校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3)本科院校毕业见习期满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见习期为一年)。

三、提交材料

1)符合上述申报条件者,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者需填写《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中专、五大类毕业生,需填写《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证件照1张;

4)有继续教育证书者需提供原件;

5)其他条件以当年职称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青海省职称评审要求学历,青海省评职称怎么评

青海省2015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一:论文要求

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在全国核心期刊(正刊)和本省省级医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高质量论文或获得科技进步奖,具体要求如下:西宁地区具备下列一项即可:

(1)核心论文3篇。

(2)核心论文1篇,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以上。

(3)核心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项1项。

(4)核心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项2项

(5)核心2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6)核心2篇,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四等奖1项。

(7)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

(8)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

西宁市的大通、湟中、湟源三县: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4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

四类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

二:计算机要求

晋升副、正高级任职资格,须获得省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免试范围: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玉树、果洛州地区,海西州天峻县、唐古拉山乡,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参加人事部、信息产业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及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

三:英语要求

外语水平考试要求:申报晋升高级职务须获得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范围:男50 周岁、女45周岁以上;从事藏(蒙)医(药、护、技)专业和西宁市、海东地区乡以下卫生院、化隆县及六州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以来,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出国研修一年以上或参加国家托福、EPT、WSK、BFT等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青海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如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1年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7年以上;

(四)中专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9年以上。

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中级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规定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执(职)业资格,直接从事金融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

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职称评审学历资历条件

职称评审学历资历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

(1)初级职称

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2)中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副高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4)正高级职称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二、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

(1)初级职称

1.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2)中级职称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副高级职称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4)正高级职称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