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72项)

青海省人民 ***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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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号)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和《青海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人民 *** 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郝鹏

2015年4月18日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72项)

一、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 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清 理 依 据 及 理 由备 注省发展改革委1 煤矿初步设计审查设定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废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20项 3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22项 省气象局4 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36项 5 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37项 6 为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备案核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38项 省质监局7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30项 省广电局8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审批(初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31项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9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48项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 下放后实施机关备注省发展改革委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2条、第13条(主席令第74号 2002.8修订)市(州)级发展改革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 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条(主席令第91号 1997.11.1)市(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水利厅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

三、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4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9项,其中准入类6项,水平评价类3项) 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资格类别取消依据处理决定备注省科技厅1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24项取消 省国土资源厅2土地估价师资格 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1项取消 省交通运输厅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准入类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2项取消 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3项取消 5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准入类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4项取消 省水利厅 6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准入类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5项取消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19项取消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10项取消 省审计厅9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20项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14项)实施机关(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资格类别取消依据处理决定备注 省农牧厅 1割草机操作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5项取消 2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6项取消 3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7项取消 4品种试验员 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8项取消 5植物组织培养员 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0项取消 6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1项取消 省卫生计生委 7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水平评价类

青海省文化厅职称评审,青海省文化厅职称评审办法

旅讯丨青海:发放2000万元文旅消费券激发文旅市场活力

1、海南安排5000万元稳定 旅游 消费市场 A级景区更高补助180万

据了解,根据海南省对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措施,海南省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稳定 旅游 消费市场。为了充分用好用足专项资金,支持海南省重点 旅游 企业纾困解难,省旅文厅专门制定了《海南省 旅游 企业纾困解难稳定 旅游 消费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海南省将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A级景区、椰级乡村 旅游 点、旅行社、星级饭店、乡村民宿等 旅游 企业给予纾困补助,促进 旅游 消费市场有效复苏。

据了解,海南省将细化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A级景区、椰级乡村 旅游 点、旅行社、星级饭店、乡村民宿等 旅游 企业,分门别类进行扶持。如A级景区和椰级乡村 旅游 点将按照企业用工人数以每人16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稳岗纾困补助。其中A级景区每家补助更高不超过180万元,椰级乡村 旅游 点每家补助更高不超过30万元。

2、青海:发放2000万元文旅消费券激发文旅市场活力

“青海省文化和 旅游 厅将持续开展文旅惠民消费主题活动,通过“云闪付”“携程网”线上平台分批分期发放文旅消费券2000万元,释放文旅消费潜力,激发文旅市场活力。”22日,青海省文化和 旅游 厅副厅长马建立在2022年青海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表示。

3、瑞丽市 *** 与小签 科技 签署战略合作 投资8600万元建设全国首个元宇宙剧本游小镇

6月21日,瑞丽市 *** 与小签 科技 签署建设瑞丽市元宇宙剧本游小镇战略合作协议。此次双方将基于元宇宙数字 科技 ,围绕“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建设、文旅新业态发展等倡议,投资8600万元打造瑞丽市畹町小镇成为全国首个元宇宙剧本游小镇。双方通过合作,将建设与当地人文深度结合的元宇宙新基建示范和应用和数字化升级平台,共同带动瑞丽市数字文旅产业经济的发展。

4、海昌海洋公园与华侨城达成战略合作 涉及8个欢乐谷项目

6月21日,海昌海洋公园(02255.HK)在港交所公告,近期与欢乐谷文化 旅游 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欢乐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从零售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根据该协议,欢乐谷将向海昌海洋公园同时开放旗下八个欢乐谷项目,引入海昌海洋公园奥特曼超级能量站项目;海昌海洋公园负责提供标准化的奥特曼超级能量站产品和商品。双方将共同探讨及协商合作模式,由欢乐谷投资或本集团投资联合运营;并将洽谈各个欢乐谷项目的具体商务合作条件;具体以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的专项协议为准。

5、佳兆业退出深圳金沙湾国际乐园项目 *** 51%股权予西部信托

6月21日,据企查查显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撤出对外投资,投资企业为深圳市佳富东部 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兆富德 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退出前持股均为51%。接盘者为西部信托旗下子公司——深圳市城开信银投资有限公司。

6、携程:近一周暑期跨省跟团游预订量周环比增长291%

从6月21日0时起,湖北省全面恢复旅行社及在线 旅游 企业经营跨省团队 旅游 及“机票+酒店”业务。接连三日,青海、宁夏、湖北相继恢复跨省游,全国跨省游市场进一步被打通。

跨省游开放的利好消息为各地 旅游 复苏注入“强心剂”。携程数据显示,截至6月21日,近一周暑期跨省跟团游预订量周环比增长291%;暑期跨省酒店预订周环比增长151%;携程“机+酒”订单量自6月以来飞速提升,6月日均订单量已赶超去年同期。目前北京、上海等城市仍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机+酒产品还没有恢复销售,根据 历史 数据推测,随着疫情的恢复出行需求会持续增长,机+酒产品还会迎来更大的增长空间。

7、北京环球度假区官宣重启,搜索热度升至全国之一

据北京环球度假区公告,所有游客进入北京环球度假区均需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北京 健康 宝和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快速体温检测,并在进入北京环球影城主题公园时出示有效园区预约码。

消息发布后,在去哪儿平台上,北京环球度假区的搜索热度瞬时增长6倍,冲到全国景区之一;北京环球度假区周边酒店的搜索热度也大涨,较21日环比增长了近40%。

8、亚朵更新赴美上市招股书:2021年净利润1.4亿元

6月21日晚,亚朵再次更新了赴美IPO的招股书。据最新招股书,2019年-2021年,亚朵净营收分别为15.68亿元、15.67亿元、21.4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083.1万元、3782.2万元、1.4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亚朵的管理加盟酒店数为712家,租用酒店数为33家。

亚朵在招股书中表示,虽然公司酒店的入住率从2020年的67.1%上升至2021年的67.7%,但仍低于2019年的73.4%。

9、新加坡樟宜机场5月客运量达去年同期14倍

据联合早报,随着航空业逐步走出冠病疫情的影响,樟宜机场5月的客运量也继续上升,从4月的大约193万人次增加至247万人次,或大约28%。这是2021年同时期的14倍。

樟宜机场集团6月21日在网站上公布的数据也显示,樟宜机场截至今年5月累计的客运量为696万人次,是2019年冠病疫情暴发前全年客运量的十分之一。2021年全年的客运量则是305万3000人次。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38项)

青海省人民 *** 令

(第104号)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已经2014年12月5日省人民 *** 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郝 鹏

2014年12月16日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38项)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7项)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清 理 依 据 及 理 由备  注省经信委1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修订), 已取消相关规定。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临时资质由《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6号)设定,予以取消。 省教育厅3中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聘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372号 2003.3.1)取消后转变管理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变更及校长任职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4条 (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省公安厅5易制毒化学品(一类)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由“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代替。 省财政厅6评估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9条(主席令第13号 1994.1.1)取消后转变管理方式,交由行业协会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43项 省国土资源厅8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8项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9矿业权公司企业法人未发生变化,原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按矿权 *** 审批由《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矿业权 *** 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7〕132号)设定,予以取消。 10跨市州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9项 省水利厅11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5项 12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8项 13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9项 14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1项 15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2项 1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部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已取消。 1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3项 省农牧厅18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4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省没有渔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6项20进入渔业部门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2项省农牧厅21建立种畜禽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1、15条(国务院令第153号 2011.1.8)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没有审批的必要。22畜禽品种认可与新品种鉴定命名审批《种畜禽管理条例 》第12条(国务院令第153号1994.4.15)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省级不进行审批。23渔业船舶服务机构、二、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7项省商务厅24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4项 省卫生计生委25使用二类菌(毒)种的审批该项已由“从事高致病性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替代。 省林业厅26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7项 27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8项该项审批取消后,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直接上报省 *** 审批。省国税局省地税局2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8项 29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9项 省统计局30发布统计资料审批统计调查制度部分内容,不单独实施审批,予以取消。 31部门公布统计数据的备案《中

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2020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青海省文化厅职称评审,促进中医、藏医、蒙医(以下简称中藏蒙医)事业发展青海省文化厅职称评审,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中藏蒙医和其青海省文化厅职称评审他传统医的医疗、预防、康复、保健、教育和科研等活动。第三条 发展中藏蒙医应当坚持保护、扶持和创新的原则,继承和发展中藏蒙医的特色与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中藏蒙医现代化。第四条 省人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藏蒙医的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藏蒙医的发展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中藏蒙医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及组织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中藏蒙医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在发展中藏蒙医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保障措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把发展中藏蒙医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中藏蒙医资源,逐步完善中藏蒙医医疗、教育、科研的管理和服务体系。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中藏蒙医事业的投入。

中藏蒙医事业费和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有关部门应当把中藏蒙医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农村牧区中藏蒙医作,发挥县中藏蒙医医院的带动和指导作用,鼓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运用中藏蒙医防病治病。第十一条 鼓励省内外社会力量捐资、投资发展中藏蒙医事业。鼓励外国的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合作、合资等方式,发展中藏蒙医事业。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中藏蒙医专家参加青海省文化厅职称评审

(一)中藏蒙医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鉴定和评奖;

(二)中藏蒙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三)中藏蒙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综合评审;

(四)中藏蒙医医疗事故鉴定。第三章 医疗机构与人员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逐步使中藏蒙医医疗机构的占地面积、业务用房、人员结构、医疗设备、管理水平、技术质量等,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标准。第十四条 中藏蒙医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中藏蒙医为主,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质量。第十五条 开办中藏蒙医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执业。

中藏蒙医执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证书并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后方可从事医疗、预防和保健活动。第十六条 中藏蒙医医疗机构与西医医疗机构平等享有社会卫生资源。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将非营利性中藏蒙医医疗机构列入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单位。

经批准研制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藏蒙医制剂,可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本单位临床使用。第十七条 职称评审机构在评定名老中藏蒙医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注重考核中藏蒙医基础理论和临床水平。第四章 教育与科研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科学技术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中藏蒙医教育和科研工作。第十九条 中藏蒙医医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藏蒙医基础理论教学,重视总结中藏蒙医实践经验,培养具有中藏蒙医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中藏蒙医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中藏蒙医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培养中藏蒙医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对文化水平较低的中藏蒙医人员,应当通过继续教育提高其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水平。第二十一条 鼓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丰富实践经验的中藏蒙医专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师承教育,带徒授业。第二十二条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中藏蒙医学校。

社会力量开办中藏蒙医学校必须具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办学条件,经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