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2年职称评审时间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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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青海晋中医副高申报材料都要什么?

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目录1份(须由申报人员、报送人员签字)。

2.《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按照表中要求加盖单位和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注明任职以来考核结果,不限份数,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

5.更高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国家级或省级外语证书、医古文证书、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现任职称任职资格证及聘任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师执业证书原件、“三新”证书、省级或市级科技进步奖项证书、省级或市级科技成果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申报职称前2年)、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职以来,不包括任职前2年)、进修证书、下乡证书原件。

6.病历或典型原始报告(副高20份,正高25份;须逐份统一装入病案袋;药学、检验、预防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提交的原始报告或相关诊断报告须装订成册,经本单位审核认可后在封面盖章)。

7.载有论文的期刊原件(须用笔或书签对本人文章的页码、论文题目、单位和姓名进行标注;蒙藏医专业的人员须将全藏文的期刊名称、论文题目、单位、姓名用中文标)。所提交的期刊须附学术期刊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8.个人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单1份(可登录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交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并提交)。

9.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员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

10.公示报告及申报人员公示名单(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请确保人员单位和姓名准确,任职资格批复将以此名单为准)1份、《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汇总表要正高、副高分开录入,录入顺序依次为医、药、护、技)。

二、相关要求

1、提交的所有证件须统一装入纸制或软塑文件袋。

2.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核实后,即可取回,评审材料中只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印在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凡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并已提交的评审材料,申报人员不得取回或补报。如因特殊原因漏报材料的,须通过主管或人事部门审核认可,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评审工作结束,各单位、各地区收到人事部门任职资格批复后,要及时派人统一领取所申报材料。个人领取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和领取。

青海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论文和学术成果要求?

根据关于2016年青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 青卫人〔2016〕123号规定如下: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 2019青海省职称评审,若有关条款与新出台的政策不符,则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青海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要求具体如下: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西宁地区具备下列一项即可:

(1)核心论文2篇。

(2)核心论文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项。

(3)核心论文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4)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项。

(5)核心论文1篇,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1篇。

(6)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3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7)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或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1项

(8)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项1项。

西宁市的大通、湟中、湟源三县: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2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四类地区:省级论文1篇。

藏(蒙)医(药)专业论文要求:

西宁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2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1篇。

四类地区:参加省学术会交流论文1篇。

盲人 *** 专业:参加本地区学术交流论文2篇。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西宁地区具备下列一项即可:

(1)核心论文3篇论文

(2)核心论文1篇,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以上。

(3)核心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项1项。

(4)核心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项2项

(5)核心2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6)核心2篇,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四等奖1项。

(7)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

(8)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

西宁市的大通、湟中、湟源三县:省级论文5篇2019青海省职称评审;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4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

四类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

2019青海省职称评审,2021年青海省职称评审

物证鉴定人职称是副高级职称吗?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专业类别分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明确对应关系

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及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增设为新的职称专业;对未来评价需求缩减、从业人员减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注重德才兼备

要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坚决拥护中国 *** 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爱岗敬业,科学公正,勤勉尽责。

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根据公共法律服务职业特点,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倾向,突出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业绩和贡献。

不把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直接判断依据,解决在成果评价中过分依赖论文、论著的问题。

推行代表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成果代表作清单,淡化数量要求,注重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所做工作的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能力,积极投身法治建设。

实行分类评价

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对于公证员,探索引入公证书、理论文章、指导案例、创新业务等成果形式,重点考察独立承办业务、理论和实务研究、指导业务开展、加强公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办理公证的质量、数量,开拓新型公证业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开发编制业务软件,开展指导培训,发表指导性业务案例等工作成果质量。

对于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导案例、参与完成技术管理、参与完成技术项目、制定标准规范、参与法律援助、出庭质证、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公益鉴定活动等可作为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评价司法鉴定实务数量、解决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入选国家和京津冀专家库成员、新技术新 *** 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

制定省级标准

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行业属性、岗位特点及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科学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由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于2022年2月底前印发执行。

丰富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案卷抽样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价,为涉密部门和特殊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

拓宽职称评价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

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促进法治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工作业绩。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审。

对在公证机构改革中由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的公证员,可不受职称层级限制,依据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

青海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中级: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五年以上、专科毕业七年以上申报中级工程师需具备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社保条件:需具备评审地社保

3、能力业绩条件:

(1)中级: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完成所承担部门的工作任务;在工程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工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