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评审条件有哪些?

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经专家综合评价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达到副教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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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获得中级职称六年以上,获得中级职称以来至少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之一作者),累计发表论文(不论发表刊物的等级)越多越好,有某一方面的专长,可以申报副教授。

获得副教授职称六年以上,获得副高职称以来至少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之一作者),有一部以上学术专著(之一作者),是某一学科带头人或某个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可以申报教授。

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全文

本科毕业评职称问题

1、按照 *** 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本科毕业一年后转正,可定技术员(即初级职称),工作满5年的可定工程师(中级),满10年的可定高级工程师(副高)。这是硬条件,这一条件具备了,就可以正常申报。对于特别突出的,也可以破格。

2、目前对于职称评审,各省的具体规定不一,各种职称的评审办法也不一样。象经济师、会计师之类的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这是专业要求。此外,还有计算机和英语方面的要求,计算机职称考试要求必须有四个模块的考试合格证,除了古汉语之类的职称不需要,其他专业职称换要求必须有职称英语考试的合格证,都是全国统考,一般安排在年初报名,3、4月份考试。

3、考评结合。除了必须的职称评审考试科目外,还要有技术业务小结、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情况。

4、技术员级的可以不评,一年后自动定级。若年限够了,可直接报考中级、高级。本科生评定技术员,一般由单位组织(很小的企业不行),或委托有评审委员会的其他部门代评。

国内职称评审的管理机构是各省人社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可查 *** 政务网站了解政策和考试安排。分行业的职称评审一般委托业务厅局组织实施,如会计师--财政局人事处职称办,经济师--经信局人事处职称办等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在此期间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3篇以上论文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要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主编或参编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以及带硕士生一届以上,外语考试合格。

高校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

副教授职称评定注意事项

申请者应填写本校人力资源处制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科研岗)申请表”,于10月11日前交所在系办公室。

学院审查以书面材料为主。相关书面材料由院综合办在听证会前5天送交本院各评审委员。各评审委员应在听证会开始前,将书面评审意见交院综合办。本院建议各评审委员参考院行政下发的“职称晋升材料评审注意事项与参考准则”,并按下列各项考虑比例进行审查,给出书面评审意见或分值(等级制或百分制)。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青海大学职称评审办法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