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通知

1、评价体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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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3、助理职称评定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4、具备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原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明显相关专业的学历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学历对待。

5、符合条件的在村卫生室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青人专字〔2007〕403号)执行。

6、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青海省职称评审征求意见稿,2020年青海省职称评审条件